《Justice公正》桑德尔教授公共课观后感+读书摘录

第一章 做正当的事

对于灾患情况下一些物价被抬长,反价格欺诈法的出现在人群中出现了一些争论声,以“查理”飓风袭击美国为例,有的人反对,这样讲到,“根据市场所产生的价格索价,不是欺诈,也不是贪婪或无耻之举,而只是物品和服务在自由社会中分配的方式。尽管价格暴涨着实令人恼怒,但这些愤怒并不构成干涉自由市场的”正当理由。高价格才能促使更多的生产流入患灾地区。”而另一些人则维护反价格欺诈法,“在危急关头,比如当人们逃命时,或者在飓风后为家人寻求基本日用品时,在索要过高价格,政府不能袖手旁观。”

关于反价格欺诈的争论引发了一些道德和法律相关的棘手问题:物品和服务的销售商利用一场自然灾害,根据市场需求随意定价,这是否是不正当的?如果不正当,那么法律应当做些什么呢?政府是否应当禁止价格欺诈——即使这样做干涉了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交易自由。

福利、自由与德性

法律的出台,制定的问题,以及我们如何组织一个社会,这些都是关于公正(Justice)的问题,想要解答它们,我们必须探索公正的含义。

有些人对于反价格欺诈法的争论,背后的福利、自由的问题以及一些人们对于这些话题(尽管他们没有切身受到飓风影响)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波动,都表征着背后的一种我们潜意识里的道德论证。

我个人觉得尽管潜意识里已经进行过自我的道德论证,对于深入的讨论,对社会有贡献的讨论,我们有必要将这种论证明确化,以避免其仅出自一种本能的、直觉的反应。这种情绪常被看做是一种原始的、不应当干涉公共政策或法律的感情。

雅各比:“把商贩们看做魔鬼并不能加快弗罗里达重建的脚步。”

政治哲学中一个重要问题: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努力推进其公民的德性吗?或者,法律是否应当在各种德性观念中保持中立,以使公民们能够自由地为自己选择最佳的生活方式?

传统观点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解答区分了古代和现代的两种政治思考。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亚里士多德教导我们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我们不得不决定哪些德性值得尊敬和奖赏,如果不首先反思哪种是人们最想要的生活方式,我们就不能弄明白什么是公正的宪法。对他而言,法律不可能中立于良善生活的各种问题。

与此相对,现代政治哲学家们——从 18 世纪的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到 20 世纪的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那界定我们各种权利的公正原则,应当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德性观念或最佳生活方式的观念,反过来讲,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尊重每个人选择它自己的关于良善生活观念的自由。

受什么样的伤才配得上紫心勋章

关于紫心勋章的争论,并不只是一种如何界定上海之真实性的医学或临床上的争论。此争论的核心在于各种关于道德品格和勇士勇气的观念。坚持流血才能配得上紫心勋章的人们相信,创伤后应激障碍反映出的不是值得赞赏或鼓励的德性,而是一种不值得尊敬的性格上的软弱;而那些认为心理创伤也应当算数的人们则反驳说,那些受到长期性心灵创伤和严重抑郁症所折磨的老兵们,与那些失去一只胳膊的老兵们为他们的国家做出的牺牲同样确凿无疑,同样光荣。

如果不搞清楚军章所鼓励的德性是什么,我们就不能决定谁可以配得上紫心勋章,这与亚里士多德教导我们的相一致。

展开来讲,这一事件追溯回从荣誉和德性的古代伦理,其实今天有关经济安排的对与错的争论,经常会将我们带回到亚里士多德关于人们在道德上应得什么,以及为何如此的讨论。

对政府救助的愤慨

经济危机时发给金融投机公司高管的奖金,点燃了公众的怒火。许多人批判其为贪婪,但是这种对于贪婪的批判的问题在于,它没有把这次经济崩溃后从救助款项中拿到的奖励,与经济繁荣时期从市场获得的奖励区分开来。事实上民怨的核心是:政府奖励了他们的失败,这才是他们真正愤怒的地方。

更深入的,成功人士应得市场所赋予他们的丰厚收入吗?这些丰厚收入是否取决于他们无法掌控的因素呢?在经济良好时期和经济低迷时期,公民之间的相互责任又意味着什么呢?

失控的电车

在不可停下只可转换轨道的电车上,原始轨道上有五个工人,右边轨道有一个工人。是撞向五个人还是撞向那一个人?

牺牲一个人生命以挽救五个人的生命似乎是正当的事情,那如果更换情况,一个壮硕的人在桥上,推下去可以挽救五个人,这时候会坚持原有的道德判断吗?如果你觉得用自己的双手将一个人推向死亡确实比转动电车的方向盘更加残忍,那再做改变,你有一个可以转向的方向盘,连接那个壮硕的人脚下的一个活板门,不伸手推,这时候转动这个方向盘就会使之成为正当之举了吗?或者,者是否仍然比作为有轨电车司机的你拐向岔道在道德上更为恶劣呢?

某些道德困境源于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另一些则源于我们不确定事情如何展开(阿富汗牧羊人困境,《孤独幸存者》)。重要的假想案例有助于我们剥离出重要的道德原则,并检验它们的力量。

第二章 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

“米尼奈特”沉没使得饥肠辘辘的四人不得不决定其中一个人作为其他三人的“食物”,我们该如何看待?

如果拯救多数人而不是全部饿死是提升了人们的整体幸福感,那么我们的反驳又从何而来呢?是质疑实际利益(幸福感)的提升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比如此事件的恶劣后果导致的社会影响,削弱对谋杀这一规范的权威性?)还是说尽管利大于弊,但我们仍感觉在道德上无法接受这一做法。

这引导我们去探索一些更重大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的问题:道德就是计算生命、权衡得失呢?还是某些道德责任和人权是根本的,以至于它们超越于这样的算计之上?如果某些权力在这方面是根本性的——假如它们是自然的、神圣的、不可剥夺和无条件的——我们该如何甄别它们呢?又是什么使得它们具有这样的根本性呢。

杰里米·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是英国道德哲学家和法律改革者,创立了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学说,其主要观点很简单,并对人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边沁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

边沁将其哲学思想尝试作为政治改革的基础,他提出了很多计划来使刑法政策更有效、更人性化。诸如环形监狱(私人监狱)、乞丐的管理收容(为了促进整体社会福利而将他们行动上隔离)。

对于边沁的反对声音当然也存在,在考虑当代的功利主义思维方式的事例之前,我们有必要质问,边沁的哲学是否可以反驳呢?如果是的话,理由是什么?

反驳 1:个体权利

如果坚持边沁所认为的功利主义的逻辑,就极有可能纵容无视人类基本尊严的行为,比如将基督徒扔给狮子来取悦古罗马人,严刑逼供来防止一场大规模恐怖袭击。那如果严刑逼供能达到的唯一目的是折磨恐怖分子年幼无知的女儿呢(她对事情一无所知)?

批评者们认为有些时候为了整体利益而去侵犯一个人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生命、自由)是在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这是对维护基本人权的考量。

反驳 2:通用价值货币

更 Commercial 的例子有烟草公司的伤害性帮助政府节省了很大的开支,是促进了整体福利吗?福特公司明知 Pinto 汽车油箱问题但为了收益的最大化(以死亡赔付衡量生命价值后)选择无视问题,是正确的吗?等等。

深究我们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最终归根于一些道德重要的东西——亦即这样一种观念: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尺度上衡量和比较所有的价值和物品。